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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法第91 條
著作權法
 
當我們在欣賞他人作品時,請尊重藝術家的著作權。
你可以用FB分享的方式讓更多人知道展訊。
但不可以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,隨意的將作品複製、印刷、販售等侵權之行為。
當藝術家將畫冊贈予你時,也只是分享作品集(僅供欣賞)。
並非將圖像版權免費的贈予你,所以不能大量複製後拿來當禮品送人,這都是侵權的行為!
 
藝術家林淑婷本人聲明:
目前僅曾經於2015年前後,與演繹畫廊配合過部分圖像授權,製作成限量的周邊商品!
此後,從未再與任何人配合圖像之授權做成周邊商品,也未曾授權做過複製畫作。
本人親自製作過的兩本畫冊,也是經由本人設計、編輯、印刷並自行出版,
任何人未經本人同意,不得擅自使用本人之著作,請勿以身試法。
 
藝術家林淑婷本人特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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